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庭後雜感

這個部落格名為「我寫故我在」,所以我已經不在很久了XD

很久沒有發作的厭食的現象又再次湧了上來。

最近心頭常有的鬱結感在開完庭之後迅速膨脹,非得買瓶果醋才能下嚥。

醫師朋友曾告訴我,他開業的地方很多都是社會中下階層的人物,而我回應,他的工作和這些人只是短暫的交集,而我雖然也終究只是個過客,但往往能在他們人生的重要關卡中參上一咖,所以對於小人物的喜怒哀愁,有更多機會的深刻體悟。

少年事件的當事人,往往都是來自破碎家庭的孩子。這一次,少年在外頭惹事,從事廢五金回收的爸爸每次開庭必到,總是一臉焦慮。少年因為從小跟阿嬤住在一起,跟爸爸自然是不親的,對於這個兒子,爸爸也老是無可奈何。

這次對方願意再談和解,我一再跟少年確認賠償的金額,在跟對方周旋的過程中,少年突然衝口而出說他答應賠償十五萬。我一愣,低聲跟他確認,也跟爸爸商量,少年很堅定的說他有辦法,於是便簽下和解筆錄。

下庭後我有點擔心的問他錢從哪裡來,他不肯告訴我。我想說好吧反正只要能促成和解,總算是好事一樁。

兩天後再開庭,問少年有沒有把錢帶來,他說在爸爸那裡,是爸爸籌的錢。我問他不是說自己有辦法嗎?他說時間太短一時湊不出來。

我有點生氣跟他說,你自己答應的事,做不到、沒有把握,為什麼要答應?答應了之後是別人在幫你收拾殘局,你都不用負責嗎?

爸爸突然跟我說希望和解金額可以減少,我回說不可能,你以為法院是你可以開玩笑的地方嗎?簽下去的和解筆錄要怎麼反悔?爸爸還是再三懇求希望能變更一下條件,我只好答應幫他試試。

唉。

每個人的人生都有他要面臨的功課,對於每天在社會上辛苦討生活的小人物來說,十五萬是如何的天價,竟是可以信口承諾!開了支票卻要別人兌現,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性格真的讓我無言。有時心一橫,不免任性的想著讓你去感化教育也好,知道日子難捱或許能對你的觀念稍有改變,但這終究不是我能決定的事。


面對自己一廂情願想要伸以援手的人,此刻,我亦無言。

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特留分的訴訟類型(二)

最高法院認為,扣減權是個人得以行使的權利,不必要全體繼承人一同行使(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912號民事裁判、96年度台上字第1282號民事裁判),因此每個人有自己單獨的扣減權,女兒向兒子表示要行使扣減權,只有就女兒特留分被侵害的部份回復成公同共有的狀態,太太既然沒有向兒子表示要行使扣減權,則只有女兒得享受到行使扣減權的效果。

那麼這件訴訟要怎麼打?我本來很天真的認為,女兒的應繼分為1/3,特留分為1/6,但現在兒子拿了全部的房地,他持有全部,所以我只要要求兒子將不動產移轉登記1/6給女兒即可。但因為女兒已經先拿了600萬現金,因此不動產先送去鑑價,再依鑑價出來的結果,就女兒登記不足的部份補登記女兒應有的特留分。

比如說房子鑑價出來6000萬,女兒拿了600萬現金,總遺產價值為6600萬元,女兒特留分計算出來為1100萬元,但女兒已經先拿了600萬,還有500萬元的特留分被侵害,因此在不向兒子要現金的情況之下,就移轉登記5/66的持分給女兒,即可滿足女兒的特留分。

不過,這樣的想法遇到一個困難,因為扣減權既然是每個人可以單獨行使的權利,女兒對於自己權利的行使並不及於太太。但我要將不動產登記成分別共有,這是屬於遺產分割的行為,是民事訴訟法中的固有共同必要訴訟,所有的繼承人都要成為訴訟中的當事人。問題是太太根本不想攪和進來這件事,也不想去爭自己的特留分,難道要把她列為被告然後再請求分割遺產嗎?如此一來要打一個分割遺產的訴訟,並非我當事人本意,而且她也只想針對她的兄弟,並沒有要針對她的媽媽。

為此我苦惱甚久,也發現實務上類似案例並不多見,如何能兩全其美

【心得】
於是厚顏請教了利用花名走跳江湖堅持不願曝光的業界高人,也查了好多實務案例,最後我看到一個聲明為「請求確認公同共有權存在」的案例,當下茅塞頓開。我只要在聲明中請求塗銷繼承登記,讓不動產回復成被繼承人的名字,然後再請求確認公同共有權存在,就可以達到我的目的。

這是因為本件較為特殊,只有一位繼承人要請求,又不想波及另一位繼承人才不得不這麼做。大多數類此案件,通常不會鬧到用這樣的方式解決,還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去,這也是為何實務上案例不多的原因。實際一點來說,都會換算成錢,拿最多的那個人(扣減義務人)用金錢補償主張受侵害的,這樣最單純,也最乾脆。誰要弄個房子上面登記了一個像幽靈似的公同共有人,然後完全無法處分利用?不過基於尊重當事人的考量,因此這樣的方向也不是不可能出現。至於確認之訴打成功了之後,遺產要如何分割,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特留分的訴訟類型(一)

因為承辦案件的關係,常遇到一些有趣的法律問題,有時候會恍然大悟:啊~原來以前老師上課在講的意思是這樣(那以前考試都在寫些什麼啊~)。畢竟本人不是做學術研究的料,也寫不出什麼嚴謹的論文,所以想把承辦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法律問題改編一下,做個紀錄,也跟各位同道分享、切磋,敬請不吝指教。也許對某些高竿聰明的大律師們來說,這些法律問題不過是小菜一碟,若是如此,請拜託忍住不要嘲笑我,我會受傷。

【案例事實】
爸爸過世前做了份公證遺囑,指定將名下價值6千萬元的房子一棟+土地一筆給兒子,現金600萬給女兒,老婆什麼也沒有。兒子在老爸過世後,火速拿著這份公證遺囑將價值6千萬的房地過戶到自己名下,並將600萬現金給了女兒。女兒來找我,問我怎麼處理。

【扣減權的效果】
民法上對於繼承人得不到遺產,或是得不到與原有應繼分相符的遺產,有特留分制度的設計。特留分規定在整部民法的最後一節,學說及實務上,均肯認特留分扣減權是「物權的形成權」,一旦行使就會發生扣減的效果。因此扣減權利人一旦向扣減義務人表示行使扣減權,被繼承人的遺產便會回復成尚未分割以前的狀態。

這是因為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因為特留分並非存在特定的遺產上,而是概括存在每一個遺產(參照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864號民事裁判、88年度台上字第572號民事裁判)因此只要女兒去跟兒子說:我要向你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喔~。此時此刻房子便會自動回復到未分割前的狀態,也就是房子還在爸爸名下,三個繼承人是公同共有。

【實務上的難題】
一、 只有女兒想行使扣減權,太太沒有要行使。女兒行使扣減權的效果是否及於太太那一份?
二、 一旦行使扣減權後,遺產既然回復成三人共有,那麼女兒要如何實現自己特留分的權利?訴訟類型為何?當事人為何?訴之聲明為何?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真心換絕情


《精神賠償之我吃好飽》
咱們這一行,忙的時候就所有事情都堆在一起,閒的時候就閒到可以抓跳蚤互咬。今天算好時間要去搭高鐵下台中開庭時,臨時接到同業電話說是需要律師到調查局陪同偵訊,一問之下原來還在搜索,我懶洋洋的說,哎呀不巧本宮正要下台中,等他被送到調查局再說吧。
掐指算算,這種案子送到調查局都要四點以後了,我如果可以從台中趕回來就去,不行的話就找別的律師支援。

當事人很焦慮,我在電話中告訴他應該注意的事情,並且跟他說我正要去台中,其實心裡是在想說你要是不想等我回來,我幫你找別人也可以,沒有想到他一付忠心耿耿會等我到天荒地老的宣示效忠(後來證明是我想太多了),於是我像出征沙場的戰士要妻兒放心等我回來的氣勢,揮淚搭上往台中的高鐵,一結束便把包包收拾好,連法官最後的murmur都不想聽,便一邊脫律師袍一邊衝向門口的計程車,還要司機趕趕趕。

路上當事人又再次打來確認我正在回台北的路上,我要他安心等我,在我到之前不准回答任何問題。

順利跳上高鐵算計著時間,不料人都還沒到新竹,當事人太太又打來:「簡律師,那個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正好有個律師朋友在附近,所以就請他幫忙,那這次先不用麻煩妳了。」

這這這,雖然被當事人臨時放鳥不是第一次,但如果是平常我在辦公室閒閒沒事也就罷了,你你你,幹嘛不早講,只要早半小時,我就不必匆匆忙忙趕成這樣,這下可好了,本來另一個約已經取消,下一個行程也延後,現在是要全部砍掉重來?

趁著高鐵還沒到新竹,我跟朋友說起這回事,要他來撫慰我受傷的心。於是他帶著兩個幼齒養眼小帥哥招待我去大吃一頓,22小點了一個套餐竟然吃不完,吃到後來我說:「喔我的精神損害已經充分受到填補,而且實在太補了,我飽到想吐!」

《搭訕》
我常覺得我走在路上時都是一付臭臉,奇怪的是卻三不五時會有被搭訕的際遇。經過我統計,尤其是我穿著某件洋裝和拿著某一本書的時候。

今天我穿著那件曾經被歪果忍搭訕的洋裝回台北時,有個中年男子怯生生的走近我身旁說:「小姐,我我想找個朋友可以認識妳嗎?」

「蛤?」聽到我「蛤」的表情和口氣,應該就對我不說話時給人誤會很大的氣質系女孩整個破滅了吧。

「我我想找個朋友想認識妳

「你?你想找個朋友?這跟認識我有什麼關係?」我指著他,又指著我自己,疑惑的問他,這時我的腳步依然沒有停下來。朋友聽到我說到這段,每個人的反應都是:「跟你們律師講話壓力好大。」

「我是說,有這個榮幸認識妳嗎?」他帶著一種不好意思的笑容,彷彿是鼓起了極大的勇氣才說出口。

「喔?你想認識我啊?不方便耶。」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他馬上退去,不再出現與我並行。

以往這種搭訕我常過了就忘了,但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心裡特別覺得有種抱歉,他應該是很不容易才說得出口想要認識我吧?我卻如此輕易拒絕他,不好意思的人應該是我吧!

想到這裡我赫然發現,天啊!這根本不是以前的我,我怎麼會變得這麼容易替別人著想啊?就算是同情心氾濫也太超過了吧。「好吧,搞不好他一天跟一百個女生這麼說,我是在不好意思什麼啊?」

想起少女時期被搭訕只會害怕,年紀漸長被搭訕會覺得暗爽,現在都已經是大嬸一枚了,心裡的情緒竟然是同情?好怪的心理變化呀。

只能說今天我對當事人的一片真心被那臨時放我鳥的當事人打槍,稍晚老天就讓我有了發洩和報復的機會,是嗎?(啊~還是忍不住覺得那位來搭訕路人真倒楣啊~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關關難過關關過

最近老是容易遇到不順利的事,但總是會突然出現奇妙的契機解決

星期五下午,很少臨時相揪的朋友突然來電問我晚上要不要一起吃飯,我正在跟同事討論某個法律問題,接起電話順口答應,馬上又自言自語:「奇怪我為什麼要這麼快答應你呀?」

因為還有事要忙,朋友說要過來辦公室等我。這時我忽然發現昨天才匆匆忙忙陳報給法院的一個重要數字算錯了,而且是極嚴重的錯誤,200多萬元算成了9000多元。我開始焦慮了起來,拿起比手掌還大的計算機來來回回一算再算,每次算答案都不一樣(我從小數學就不好啊ORZ)。

「閃開!讓專業的來!」本來在一旁碎碎念的朋友終於忍不住把我趕離開座位,開始優雅的用我原始excel表格檔案幫我代入公式,正確答案不到五分鐘就出來了,而且重複驗算兩三次都沒有分毫誤差。

這真是天降神兵啊~嗚嗚,我感動的都要眼眶泛淚了。

「等妳弄好,晚餐都要變宵夜了。」朋友說得沒錯…好險我在下午他打電話來的那一刻,沒有多想就順口答應了,否則以我處理數字的能耐,我可能要睡在辦公室了我

隔兩天正好有一個讓我不想面對的案件要開庭(不要問我為什麼),我心裡壓力極大,卻正好這麼巧,同事跟我說他在同一天也有個頭痛的庭,於是她半開玩笑跟我說:「不如我們兩個互換,妳幫我去,我幫妳去。」

DEAL !

於是我便厚著臉皮去幫同事代庭,不知廉恥的被法官念說:「妳這樣也拗太大了吧!」還依然嘻皮笑臉。呼呼~管他,只要可以讓我如願當隻鴕鳥,不要去面對那個我不想面對的案件,叫我表演十次仆街我也願意!(喂~


果然人間自有溫情在,關關難過關關過~呀逼!!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妳一點也不特別

微雨的操場上,只有我一個人在跑步,有一種莫名的孤獨的美感

想起白天遇到的妳

在做法律服務的最後,照例要問一下妳的生活狀況以便做統計,我一如往常問:「妳戶口裡有多少人?」

萬萬沒想到這麼普通的問題,竟然讓妳的臉扭曲了起來,我發現事情不對勁,趕緊請一旁的志工阿姨拿衛生紙過來。妳邊哭邊說:「我剛剛才離了婚戶口裡只剩我一個人,我我我好想去死,我走在路上都不知道要去哪裡」妳哭到連話都說不清楚。

我連忙低頭看了一下妳的資料,然後一臉驚訝說:「真的還假的?我以為妳大我沒幾歲而已耶!說妳才三十幾我也相信,這單子上填的資料是騙人的吧!妳是十八歲就結婚喔?」

大概是我演得很逼真,臉上表情做得很足,妳被我逗得在眼淚裡擠出一絲苦笑。妳說這麼多年來全心全意為一個人付出,最後一切都成空,圍繞著他的世界彷彿就要毀滅,不知道為什麼,當妳這麼說的時候,我心裡湧上一陣熟悉的酸楚。

我知道的,妳不能太用力呼吸,否則那個讓妳痛得就像是要死去的傷口,便會淌出鮮血淋漓。靈魂飄盪到了不知名的遠方,再也裝不回軀殼裡,每天妳的身體空洞的醒來睡去,日升日落再也映照不出妳的容顏,因為真正的妳早已死去。

但我的角色不允許對妳有太多個人的感情,只是看到無助的妳,讓那些曾經發生在我生活中,一個個像是小說情節又像是社會新聞的故事又浮現在心頭。

一切都只會是過眼雲煙,不是嗎?妳將會有新的生活、新的自己。妳以為妳正活在地獄裡嗎?告訴妳,妳一點也不特別!妳的故事在小小的鬼島每天不知道要上演多少次!上天給妳的痛苦的份量,一定是妳可以承受得住的,絕對不會超過。所以感覺痛苦的話,就盡情的享受它吧!沒有狠狠的心碎過,怎麼能算活著?

朋友A交往多年不肯結婚的男友,被她當場抓姦在床,這位仁兄哭著求A原諒,並且再三保證他是不婚主義者,如果要娶一定娶她,沒想到才隔一個月,男方和別的女人結婚,還上了報。朋友B交往多年男友始終不肯結婚,一次在男友到國外出差時,她一時興起登入男友MSN的帳號,赫然發現男友早和其他女人拍好了婚紗照。

這樣些故事裡的男主角,可不可以告他重傷害?因為這明明是使人有「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就算真的賠了錢又如何?這個傷口,金錢怎麼能填補?要怎麼填補?

朋友A和朋友B現在還是活得好好的,有正常穩定的工作和生活。所以啊,別傻了妳,沒有誰非誰不可,經歷過更巨大痛苦的人還倖存下來的,滿街都是,妳一定也可以。嘿,別誤會,我沒有辦法也不想勸妳要趕緊走出來,如果想耽溺,那就放肆沉淪,等到有一天時間到了,妳會懂,也會醒。妳會看見,生活裡一直閃耀著值得珍惜的平凡,生命還是不停止地端出一切美好來到妳面前。


就像今天,黑暗中的每一棵樹枝都在為我跳舞,夜雨、微風、操場、涼爽的空氣,全都屬於我一個人。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尊重和同理心,真的很難嗎?

「要能夠正確的理解並且想像別人是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幾個月來,這句話一直迴盪在我心裡。

所以,我從不去過問結褵十年膝下無子感情甚篤的夫婦,為什麼沒有小孩,我也從不問跟我一樣年紀一樣單身的男女,為什麼還不結婚?為什麼不交男女朋友?或是妄下評論指著他說:「你一定是眼光太高!」、「我看你這年紀只能找離過婚的對象了。」(真的有人這麼跟我說過)

每一個問句,每一個評論,都有可能是一把揭開他人傷口的利刃,把他心碎的過往再度掀開,逼他再重複一次那生命軌跡中的悲傷

那些有著嬌妻美眷的人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要花錢娶外籍新娘,人生勝利組會對新移民下一代的教育皺起眉頭,所以要他們不要生太多、不要教他們發音不正確的英文。同樣的,法庭上高高在上的人們大概也不能理解,站在下面的被告為什麼會做出刑法所不容許的事,為什麼不按照常軌在這個社會上好好生存,所以你今天來到這裡,就是該死。

會有這樣的感慨,是因為今天下午三點多,助理接到一通電話要我「現在」「立刻」趕過去開庭。我當然沒有辦法過去,而且我也知道去了準沒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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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幾週前,我臨時接了一件刑事偵查中辯護的案件,被告跟我說,搜索票上的姓名不是他,他不知道為什麼會到他家搜索,而且員警一開始就壓著他,是搜索結束後才要他簽一個同意搜索的同意書。

這個搜索過程一聽就是有疑問的,如果搜索的程序不合法,那麼這次搜索扣押到的證物就很有可能不能拿來做為審判的證據,這可是茲事體大。於是我要求提示搜索票,好讓我確認一下上面記載的內容,而對於搜索過程是否有其他如同被告爭執不合法的地方,則請求勘驗搜索當時的錄影光碟。意思是希望能夠請偵辦這起案件的長官把光碟調出來好好的看一次,看看過程中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看過搜索票,我想這次搜索沒有違法,但對於勘驗光碟一事,坐在上面的人突然對著被告說:「你確定你還要我調查這個證據嗎?你要是這樣堅持的話,到時候勘驗出來搜索過程是合法的話,我就要認為你犯後態度不佳!」

被告聽不懂,回頭看著我,我忍不住回話:「庭上,這是正當法律程序應有的保障,這跟犯後態度不佳不能拿來相提並論吧?」(搜索過程有沒有違法,當然要確認呀!)

他大聲了起來,對我說:「這當然是犯後態度不佳,我為了要去調查他這個證據,壓縮我辦其他案件的時間,這當然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訴訟資源,這當然是犯後態度不佳!」

我看他很生氣,為了緩和一下緊張的氣氛便說:「今天在搜索現場的人是被告,我們都不在場,那是不是等勘驗了之後我們再說?」他恨恨的一個字一個字的像是咬著牙說:「大律師,偵.查.不.公.開,我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讓你看光碟!」

「喔,庭上您誤會了,我沒有要看光碟,我只是說我們都不在現場,那等您勘驗過光碟之後再說吧!」其實你要是覺得沒有必要,不想調那個光碟出來看,我也拿你沒輒。

也許在他眼裡,這些犯罪的人就是活該,而穿著律師袍站在他眼底下的我為他辯護,就是該死,依照法律請求調查「可能」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就是在增加坐在上頭的他的工作量,罪該萬死。我回去之後想了想,還是決定寫一個狀紙,告訴他主張法律上明訂的權利並不能跟犯後態度不佳畫上等號,否則每個一審被判有罪的人只要上訴全都是犯後態度不佳。而且你明明在開庭前才跟人家說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項權利告知難道是講假的嗎?

我沒有說你不可以對被告大聲,你當然可以有你的偵辦問案技巧,但是能不能多一點同理心?能不能多一點尊重?今天有律師在場,你都可以這樣大言不慚的說因為調查這項證據壓縮你辦其他案件的時間,那如果沒有律師在場呢?你是不是直接記明筆錄要被告撤回這項聲請,然後直接要他簽名,也不管他懂不懂,知不知道你在講什麼?如果你認為這項證據調查沒有必要,也可以明講,甚至不必明講你就默默不去調就好了,也不必拿這種路人皆知的「偵查不公開」來羞辱我或嚇唬我吧?

對律師不客氣的法官、檢察官的確是有,有時候我可以理解,但有時候真的沒有必要。你們高高在上,一介草民如我,受當事人託付為他爭取權益,你可以不認同,但沒有必要這樣羞辱我。說穿了,應屆就考上司法官和律師雙榜的老師曾經說過,你只是比人家會讀書、比人家會考試、比人家運氣好,對,我知道你很努力才坐得上這個位置,但是站在下面的人不見得就是該死,他沒有你聰明,沒有你會讀書會考試,他為什麼會成為今天的他站在這裡,聽你充滿氣勢的說著一些他聽不懂的話,你不知道也不必知道,但可不可以多一些尊重?可不可以多一些同理心?可不可以注意一下,我也是有讀過法律才能站在這裡的,好嗎?

遞狀之後兩天,我便接到了那通要我臨時去開庭的電話,我想是那張狀紙激怒了他,才會臨時打電話來把我叫去,擺明了就是要我去讓他罵一頓,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我不懂,也許身為魯蛇一族,讀的又是經過認證的私立小爛校的我,也同樣無法理解一路走來都是人生勝利組的佼佼者、天縱英明的菁英們到底是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吧!

還是應該要趕快解除委任,我想。